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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托运须知 2007-8-29 9:03:48 1、 托运人在填写航空托运书时须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货物品名,不以笼统品名填写;特殊运输要求请在托运书“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托运人对所填写内容确认后,请在托运书左下角签名确认,并对航空托运书上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 液体、粉末状、化学等物品在办理航空托运时须出具由深圳机场安检指定的深圳迪捷姆空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DGM公司联系电话0755-29910980)鉴定的非易燃、无毒、无害并标明化学品名的报告书。 3、 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磁性物品等)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应当提供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准许运输证明。 4、 货物包装必须能够保证货物在正常航空运输过程中不损坏、不散失、不渗漏,不致损坏、污染和影响飞机运输安全。 5、 轻泡货物在办理航空托运时的重量计算方法:按货物体积的最长×最宽×最高(CM)/6000折合成公斤数并与实际重量相比较,取其高者核算航空运费。 深圳市深航货运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八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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